特約商店作業說明

1.  VISA/MasterCard/JCB/NCCC U Card/UnionPay/Discover/Diners 真偽卡辨識

(1) 特約商店接受卡片時應注意事項

特約商店接受信用卡時應先行依下列共通方式檢視,並辨別卡片之真實性:
- 卡片應在有效期限內。
- 卡片正反面完整無缺且無塗改或刮傷。
- 照片卡與持卡人相貌相符。
 

(2) 如何辨認 VISA 卡的真偽
- 標誌為鴿子,經鐳射立體影像處理可因角度不同而折射不同之光線。
- 藍、白、金黃三種顏色為商標。
- 開頭數字是4,卡號為13或16碼分成四組。其排列方式為:4xxx xxx xxx xxx (13碼) 或、4xxx xxxx xxxx xxxx (16碼)
- 卡片有效期限起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迄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
- 卡號前四碼以印刷字體顯示在第一組卡號之上或下方。
- 持卡人英文姓名印於左下角。
- 簽名欄一經書寫即不得塗改。
- 簽名欄印有一組3碼數字,供電話授權檢查使用。
- 簽帳單上之簽名字樣須與信用卡簽名欄位相同。

(3) 如何辨認 MasterCard 卡的真偽
- 標誌為二個相連地球圖形及MasterCard字樣。
- MasterCard 紅、金黃商標。
- 卡號為16碼,分四組排列,與VISA相同。
- 卡片有效期限起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迄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
- 卡號前四碼以印刷字體顯示在第一組卡號之左下方。
- 持卡人英文姓名印於左下角。
- 簽名欄印有MasterCard斜體字之紅、黃、藍字樣,一經書寫即不得塗改。
- 簽名欄印有一組3碼數字,供電話授權檢查使用。
- 簽帳單上之簽名字樣須與信用卡簽名欄位相同。

(4) 如何辨認 JCB Card卡的真偽
- 卡號為16碼,分四組排列,與VISA相同。
- 卡號前四碼以印刷字體顯示在第一組卡號之左下方。
- 卡片有效期限起日以['年(西曆2碼)]表示,迄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
- 簽名欄印有卡號後4碼及一組3碼數字,供電話授權檢查使用。
- 簽名欄處以JCB圖案為底紋,簽名欄一經書寫即不得塗改。
- 簽帳單上之簽名字樣須與信用卡簽名欄位相同。

(5) 如何辨識 U Card 卡的真偽
- 持卡人卡號(共11碼,前2碼是銀行代碼)。
- 梅花凸字標記(位於持卡人身分證字號左右各一朵)。
- 持卡人身分證字號(舊版:身分證字號全部顯示;新版:身分證字號後四碼以代碼××××顯示)。
- 卡片有效期限起日以['年(西曆2碼)]表示,迄日以[月(2碼)/'年(西曆2碼)]表示。
- 梅花及NCCC圖案三度空間雷射影像。
- U Card 之專屬商標圖。
- 銀行名稱。
- 卡片背面簽名條上所載之﹝U Card﹞字樣底紋。
簽名欄一經書寫即不得塗改。

(6) 如何辨識 銀聯卡(UnionPay) 的真偽
- “銀聯”標識以紅、綠、藍三種不同顏色的平行排列為背景,襯托出白顏色的“銀聯”漢字及“UnionPay”英文字造型組合而成。
- 銀聯防偽標識(只適用於銀聯信用卡):銀聯天壇雷射防偽標識的主要內容有:立體天壇、紅綠雙色“银行卡联合”字樣背景、全息放大鏡、銀聯圖章。
- 銀聯「借記卡」主要特徵:借記卡(Debit Card)只有“銀聯”標識(可放於卡背),無防偽標誌;不具備透支功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轉讓;在消費時必須使用密碼並簽名。
- 銀聯「信用卡」的主要特徵:信用卡(Credit Card)“銀聯”標識印刷在卡的右下角,標識圖案上方貼有統一的天壇雷射防偽標識(可放於卡背);信用卡的卡號長度為16位數;具備透支功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轉讓;在消費時有些須使用密碼並簽名,但所有港澳發行之“銀聯信用卡”均不輸入密碼,只核對簽名。
-  簽名欄一經書寫即不得塗改。

(7) 如何辨識 Discover®卡 的真偽
- Discover卡號開頭前2碼為60、64或65 ,卡號為16碼。
- 卡片背面必須有全息磁條或卡片正面或背面有防偽全息圖案。
- 卡片背面的防篡改簽名欄有 “DISCOVER” 或 “DISCOVER NETWORK” 字樣,如果擦掉簽名,能看到 “void”(無效) 底紋。
- 簽名欄右側有一個三位數安全碼。
-  "Valid Thru” (有效期至) 可見於卡片正面或背面,採用 “月月/年年” 格式,表示卡片的失效月份。

(8) 如何辨識 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 的真偽
- Diners卡號開頭前2碼為30、36、38或39。
- 全息磁條包含由 Diners Club® 徽標,名稱和世界地圖組成的重複圖案。 將卡片傾斜時, 全息磁條的顏色和顯像會有所變化。磁條應平整光滑, 無篡改痕跡。
- 防篡改簽名欄處有 Diners Club® 的中分圓環形徽標圖案,簽名欄下方印有 “Authorized Signature - Not Transferable” (授權簽名 - 不可轉讓) 字樣
- 簽名欄右側有一個三位數安全碼。
- 卡片背面必須有 Discover® 和 PULSE® 的受理標識。
 

2. 正確授權程序

(1) 授權程序摘要
- 卡片辨識與確認。
- 遵循正確授權程序,晶片信用卡應優先以讀取晶片方式完成交易。
- 核對簽字後,將持卡人收執聯與卡片交還持卡人。
- 對持卡人之卡片存疑時﹝偽卡或遺失卡﹞,請以代碼10(code Ten)致電台新銀行。

(2) 填寫手刷簽帳單應注意事項
- 請填寫或蓋印特約商店代號及名稱於三聯簽帳單。
- 信用卡上所有凸印文字應全部清晰刷印在簽帳單上。
- 正確填寫當天交易日期。
- 填寫正確授權號碼。
- 註明交易物品或服務內容。
- 金額﹝絕不允許塗改﹞。
- 簽字﹝絕不允許塗改﹞。
 註:無凸字卡、銀聯及DCC交易不可使用手刷簽帳單。

(3) EDC特約商店 VISA/MasterCard/JCB/NCCC U Card/UnionPay/Discover/Diners的收受交易程序
- 依前述卡片之防偽特徵檢查卡片的真偽。
- 檢查端末機讀出之卡號是否與卡片上卡號一樣。
- 經由端末機要求授權後,您可能會收到以下列反應:
a. 拒絕(DECLINE)- 交易不被允許,不得重刷或電話要求人工授權。交易失敗原因無法透過台新銀行確認,需由持卡人親自致電至所屬發卡銀行查詢。
b. 照會(CALL BANK)- 聯絡台新銀行授權中心進行人工授權。
c. 沒收卡(HOLD CARD;PICK UP)- 請在安全情況下沒收卡片。
d. 核准(APPROVE)- 核准號碼(此時EDC帳單即自動列印出)。
e. 其他顯示,請參照“端末機簡易操作須知”。
- 核對卡片背面簽字是否與簽帳單上之簽字相同。
- 簽名無誤,則將持卡人收執聯與卡片退回持卡人。
- 簽名不符,則拒絕交易並致電台新銀行。
- 簽名欄空白時,請參照後述“信用卡收單注意事項”中(2)。

(4) EC特約商店收受交易程序
建議加入〝VISA 3D Secure〞(Verified by VISA)、MasterCard 〝Secure Code〞或JCB 〝J / Secure〞等國際信用卡組織之安全機制並確實遵守該安全機制之規定,則交易發生爭議時,可避免後續因持卡人提出否認而遭發卡機構扣款。
 

3. 信用卡收單注意事項︰

(1) 以下任何瑕疵作業之一都可能造成扣款失敗

- 簽帳單沒有壓印信用卡卡號。
- 壓印不清楚。
- 收到過期或未生效的信用卡。
- 簽帳單有任何塗改。
- 沒有持卡人的簽名。
- 交易未經授權。
- 授權號碼非經發卡行核給取得。
- 就一筆交易金額做多筆分刷方式來逃避授權規定之情形(詳見後述現場交易注意事項)。
- 簽帳單未在要求時間﹙即自交易日起5個日曆日內﹚內送達銀行。
- 已經遭拒絕的交易。
- 非VISA/MasterCard/JCB/NCCC U Card/UnionPay的簽帳單據。
- 未寫明商品或服務摘要的簽帳單。
- 未遵守“自1996/6/1起,禁止以人工鍵入卡號方式取得授權”的規定﹝如卡片不能刷時請改以手刷單刷卡並透過電話取得人工授權﹞﹝註:飯店櫃台、郵購及定期性交易,不在此限﹞

(2) 以下情形不得完成交易
- 持卡人出現,但沒有提示卡片。
- 簽帳單簽名與簽名欄不符。
- 持卡人出現,但簽帳單沒有持卡人簽名。
- 卡片背後的簽名欄空白時,遇此狀況請依下列況處理:
a. 檢閱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上之照片確為本人且姓名(英文拼音)與卡片上相同。
b. 如為國外持卡人時應把護照號碼及有效期限寫在簽帳單上。
c. 要求持卡人在完成交易前先在卡片簽名欄上簽下名字,如持卡人拒絕簽名,則店家不得接受此卡。
d. 簽名後要求授權。
e. 簽名字樣以簽名欄內為準,且須與卡片簽名欄一致。


(3) 如有瑕疵或嫌疑之簽帳單台新銀行將不先行墊款,待台新銀行查明確認為無誤後方予撥款。

(4) 以下情形發生時即可終止合約
- 特約商店被發卡銀行/公司透過國內/國外清算機構通知偽卡交易之筆數累計超過五筆或累計金額超過當月請款金額1%者。
- 如發生二次﹙含﹚以上側錄信用卡案件者。
 

4. 現場交易注意事項
(1) 禁止分刷交易金額

若同一卡號於同一日在同一特店(若有裝置端末機者之同一機台),有一筆以上之交易時,應以總結帳金額,整筆刷卡取授權,如特約商店遇持卡人要求分刷帳單時,應予以拒絕,更不可為求操作上之便利而故意分刷帳單,如有此分刷之情形台新銀行得依雙方合約之約定,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若已為給付者應返還並同意台新銀行得自他次請款金額中逕行扣抵。

(2) 禁止利用信用卡進行現金調現
「調現」係指特約商店利用信用卡交易之特性及管道為持信用卡者進行現金或資金週轉。任何特約商店有此行為者,一經台新銀行發現或得知,立即終止合約。

(3) 如何辨別客戶行為是否異常
- 客人在同一天進行多次購買,且神色看似緊張與著急。
- 買一些不常用且昂貴的物品。
- 買很多衣物,但不做試穿。
- 在買東西前會先詢問交易的免授權底限。
- 您在操作時不停催促,且故意擾亂您的心情。

(4) 客戶行為異常時如何處理
- 仔細觀看客戶簽字時是否動作很慢,或極為小心的刻意描寫。
- 仔細核對客人簽字與卡片背面簽字是否相符,簽名字樣是否一樣。

(5) 如無上述異常狀況發生時,將以下三項交予客人
- 信用卡。
- 購買的商品。
- 簽帳單的“客人存根聯”。

(6) 如手刷簽帳單有任何筆誤,應當客人面撕毀後換單重填

(7) 當發現客人有異狀
- 請打台新銀行授權專線。
- 向授權人員告知:“請給代碼10之授權”(Code Ten Call)。
- 授權人員會詢問您一系列有關卡片和商品的一些問題。
- 您只要回答是或不是,以免驚動客人。
- 請避免發生任何衝突,以免受到傷害。
- 端末機授權反應為“沒收”(HOLD CARD;PICK UP)時,並經台新銀行查證確認後。
- 台新銀行告知要“沒收”(HOLD CARD;PICK UP)時,遇此狀況請依下列步驟處理:
a. 只能告知持卡人“發卡行告知要沒收,請連絡發卡行”。
b. 以個人安全為第一優先考慮。
c. 被威脅或持卡人有暴力傾向時,退回卡片。

(8) 請在以下情形,沒收VISA/MasterCard/JCB/NCCC U Card/UnionPay
- 端末機授權反應為“沒收”(HOLD CARD;PICK UP)時,並經台新銀行查證確認後。
- 台新銀行告知要“沒收”(HOLD CARD;PICK UP)時,遇此狀況請依下列步驟處理:
a. 只能告知持卡人“發卡行告知要沒收,請連絡發卡行”。
b. 以個人安全為第一優先考慮。
c. 被威脅或持卡人有暴力傾向時,退回卡片。


(9)持卡人因疏忽將卡片留在店內,請速與發卡銀行連絡﹝見卡片背面的連絡電話﹞

(10) 卡片沒收後的處理方式
請由左至右在沒收卡磁條與簽名欄間剪斷,並請沒收人員填寫“特約商店沒收卡片獎金收據”,將此收據正本、附上沒收人員之身分證影本及沒收卡,寄回台新銀行。

(11) 酬謝獎金
每一張沒收的卡片送交台新銀行,我們會以新臺幣壹千元的獎金答謝您。

(12) 最後叮嚀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請依照授權人員的指示行事 ,並以自身安全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