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
提醒您,貴我雙方簽訂之「信用卡收單作業合約書」(下稱本合約)中「公平對待持卡人」條款規定如下,如有違反,將停止收單金流合作。
一、本合約所約定之持卡人均得享有特約商店對每一顧客所提供之服務及優待,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持卡人加收手續費或拒絕持卡人以簽帳交易或限制簽帳金額等方式向特約商店購物及享受服務,特約商店接受信用卡為支付工具時須秉持公平原則,不得對使用信用卡之客戶與支付現金之客戶有差別待遇,亦不得因刷卡金額之大小而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且不得限制每筆簽帳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二、特約商店不得將台新銀行與特約商店約定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轉嫁於持卡人之簽帳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持卡人,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特約商店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持卡人,若有任何對持卡人之不公平待遇,特約商店須負全責處理。
如有其他收單問題,請洽台新銀行24小時客服專線(02)2652-4970。